(壹)壹般原則;
(二)經營目的、範圍和期限;
(3)出資人所在機構或股東大會(含股東大會,下同);
(四)公司黨組織。
(五)董事會;
(6)管理;
(七)監事會(監事);
(八)職工民主管理和勞動人事制度;
(九)財務、會計、審計和法律顧問制度;
(十)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
(十壹)附則。
這裏的國有企業是指由國家出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監管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