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板公司轉板上市未盈利,在實現盈利前,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在公司上市前減持其股份;在限售期內離職的,繼續遵守本款規定。
板轉公司實現利潤後,前兩款規定的股東可以從當年開始。
報告披露後,公司將在二板上市前減持股份,但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關於股份變動管理的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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