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是推進我國農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體制改革的壹項重要舉措,村級會計代理服務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按照簽訂的《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協議》實施代理服務,維護村各項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嚴格按照《財政部關於開展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中紀委等四部委《印發關於進壹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等規定,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規範村級財務收支管理,強化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深入推進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依法、有序、平穩地開展,及時向委托方提供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並做好村報賬員和村民理財小組的業務培訓工作,推動村級會計委托代理由“形式代理”走向“實質代理”。同時,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機構應扮演好監督角色,監督各村按照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的要求,做好重大財務決策和費用開支的民主決策,對於大額付現、違規列支和違反民主理財要求的支出事項應堅決予以抵制,引導農村會計行為向著規範化、透明化的方向發展。
(二)完善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下的民主理財機制
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是在尊重農民群眾意願和民主權利的基礎上,在保障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由村委會與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機構簽訂代管協議,實行資金和核算的雙代管。這壹制度的實施改變了村級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但並沒有從實質上改變村級財務收支管理的模式,為了從根本上改變目前我國農村財務收支和會計工作方面存在的“兩委”主要成員操縱會計行為,會計信息透明度差,以及監督機制落實形式化等問題,必須進壹步完善現有的民主理財機制。審計中發現,雖然每個村都設立了理財小組,也根據要求建立了村重大、重要財務決策和支出的民主決策制度,但從實施來看,要麽形同虛設,要麽其職能被“兩委”取代,並沒有真正發揮其監督作用,村財務收支的決策權仍然掌握在“兩委”主要成員手裏。為了充分發揮村民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大會的民主理財作用,壹是村民理財小組應實行壹年壹輪換,並且“兩委”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民理財小組成員;二是實行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議事回避制度;三是實現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重大、重要事項的村民(代表)大會的民主決策的全覆蓋,並形成書面決議。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機構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支出申請壹律拒絕受理。
(三)加強村級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與運行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是做好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重要壹環,其目標是合理保證委托方與代理方財務收支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效率和效果,為此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壹是科學設置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流程,明確崗位分工和職責;二是代理機構內部應明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填制與審核,記賬憑證的傳遞、歸集與裝訂,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的歸檔和保管等工作職責,並落實到崗位;三是村民委員會應進壹步完善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貨幣資金管理、債權債務管理、收益分配、票據管理、壹事壹議籌資籌勞、土地補償費監督管理等制度,確保村級財務收支有制度可依;四是定期進行村級財產清查,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要派人參加,對資產的變動情況要及時登記,發生的盤盈、盤虧和毀損要及時按照規定的報批程序、權限妥善處理;五是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六是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要切實扮演好外部監督的角色,對於村級內部控制缺陷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全面引入社會審計監督機制,實施“借才理財”策略
在深入開展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同時,全面引入社會審計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註冊會計師行業在人才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優勢,實施“借才理財”策略,推動農村財務會計工作健康發展。壹方面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應主動接受上級部門及有關單位實施的審計監督,也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並及時公開審計結果;另壹方面除縣、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農村集體組織的賬目和財務公開內容進行日常審計監督外,重點開展村幹部任期和離任、年度財務決算等定期審計,村級債務、農民負擔、農村“壹事壹議”、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村級補助經費等專項審計,對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進行重點審計,及時公開審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