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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的利潤怎麽處理?

正常做法:沖減供應商供應的存貨成本。

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存貨2

對存貨的計量有明確的規定:

“外購存貨成本即存貨的采購成本,指企業材料從采購到入庫所發生的壹切費用”。

供應商的盈利本身就是妳采購庫存支出的抵消。如果妳不購買他的商品,他能給妳利潤嗎?妳得到的這個利潤,其實是購買他的商品所產生的費用的折扣或抵消。

例如,妳以65,438+00,000元購買了某壹批商品,對方根據妳的情況給了妳65,438+000元的利潤,那麽妳購買的實際支出(即發生的購買成本)為9,900元,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該筆支出視為妳購買該批商品的成本。

其實這很好理解。

作為收入是不對的,雖然最終去向還是和這個有關,但是也不能記錄的這麽不小心。如果能拋棄中間過程,直奔結果,會計這個專業就沒有發展的必要了。

不作為表外資金管理就更不合適了。這和被購買者直接拿走有什麽區別?是腐敗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