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利息介紹
定義
應收利息是指企業進行債券投資應收取的利息。包括債券購買價款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分期償還本金的債券持有期間產生的利息。不包括企業購買壹次性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應收取的利息,應通過金融資產賬戶設置二級賬戶?應計利息?會計。
表達形式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壹是企業購買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在會計結算日,企業按規定對應收款項計收利息;二是企業購買債券時,將已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計入實際支付。已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也為分期付款債券,不包括企業因償還本息而購入的長期債券的應收利息。
應收利息的會計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對貸款、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應收取的利息。
購買時壹次性還本付息至投資到期期間確認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資?帳戶核算,不在此帳戶核算。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確認的利息收入,在?購買金融資產用於轉售?帳戶核算,不在此帳戶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或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利息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購買分期支付利息、到期還本等的投資時。,應收未收利息在付息期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按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根據其區別,借方還是貸方?持有至到期投資折價?主題。
(2)債券利息按期計提時,按付息日票面金額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借記?應收利息?科目,學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主體;同時,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學分?投資收益?主題。
(3)未受損貸款的計息日,按照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應收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貸款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金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根據本期已攤銷的交易費用金額,借記還是貸記?貸款交易費?科目,根據其區別,借方還是貸方?貸款溢出折扣?主題。
(4)發生的其他應收利息,按照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收取,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主題。
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相差較大的,應當使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5)實際收到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從央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利息。
應收利息的核算
應收利息是指債券投資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收到的利息,以及會計期末計算的應歸屬於當前會計期間的利息。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應在拆出資金、投保人質押貸款、投保人存款、貸款、存款期末計算應收利息,確認為利息收入。但這些方式產生的利息在整個保險資金中占比很小或者期限很短。根據重要性原則,不要求按期確認利息收入。
保險法頒布前的逾期貸款,原制度規定逾期(含展期)不滿壹年的,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計入當期損益;逾期壹年或壹年以上未歸還的貸款稱為呆滯貸款。呆滯貸款不再計算應收利息,實際收到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新制度將應收利息轉入表外核算的天數由1年縮短為90天,即逾期(含展期)90天,其應計利息停止計入當期利息收入,計入表外核算;如果已計提的應收貸款利息在貸款到期90天後仍未收回,或者逾期90天後仍未收回,則沖減原計入損益的利息收入,轉入表外核算。
為反映和監督應收利息的發生和收回,應設置“應收利息”科目,財產保險公司投資保障業務確認的風險溢價和應付投保人的紅利也應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屬於資產科目,其借方登記應收利息,貸方登記收回的利息和轉換為壞賬的利息,余額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利息。本科目應按應收利息的種類設置明細賬。會計處理如下:
公司購買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已到達付息日但尚未收到的利息的,應當按照實際支付價款扣除已到達付息日但尚未收到的利息,借記“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按照已到達付息日但尚未收到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照實際支付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公司購買分期支付利息的債券,到期償還本金,以及分期支付利息的其他長期債權投資,在確認投資收益時,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公司計提長期債券應收利息,借記“長期債務投資”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日但尚未收到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長期債務投資”科目。公司計提短期債券應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貸記“利息收入”。
收到應收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確認為壞賬的應收利息應沖銷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已確認為壞賬並已核銷的應收利息以後收回的,應按收回金額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應收利息的審計
目標
應收利息的審計目標壹般包括:確定資產負債表中記錄的應付利息是否存在;確保所有應記錄的應付利息都已記錄;確定記錄的應付利息是被審計實體的當前義務;確保應付利息以適當的金額列入財務報表,並正確記錄相關的估值調整。確保應付利息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正確列報。
程序
應收利息的實質性程序通常包括:
1.取得或編制應收利息明細清單,檢查相加是否正確,並與總賬、明細賬合計數核對,與結合壞賬準備科目的報表數核對。
2.實質性分析程序。根據不同的貸款類型,將平均貸款余額與平均利率的乘積與賬面利息收入進行比較。確定兩者的差異是否合理。
3.結合對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相關項目的審計,驗證應收利息的計算是否充分、正確,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對於重大應收利息項目,審查相關文件並檢查計算的準確性。必要時,寫信給有關單位並記錄。
5.檢查應收利息的減少有無異常。
6.期後檢查收款情況,對審計時收回的大額款項進行例行檢查,如檢查收款憑證、銀行對賬單、發票等。
7.關註長期無法收回且金額較大的應收利息,請被審計單位的經理和相關人員確定應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必要時,向被投資方發函核實利息支付,審查並記錄發函結果。
8.檢查應收利息是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正確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