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節選)
第三章內容與形式
第九條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
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能力框架,定期發布繼續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專業科目指南,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進行指導.
第十條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有:
(壹)參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統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會計類專業會議等;
(二)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有國內統壹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參加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
(四)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壹條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采用的課程、教學方法,應當適應會計工作要求和特點.同時,積極推廣網絡教育等方式,提高繼續教育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規定是什麽?
第十二條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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