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科目有: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庫存商品、發出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待處理財產損益、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稅費、應付利息、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本年利潤、利潤分配、主營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外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得稅費用。
可以根據企業實際需要,按《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增減科目。
擴展資料:
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對象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類目。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
為了全面、系統、分類地核算與監督各項經濟業務的發生情況,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各項損益的增減變動,就有必要按照各項會計對象分別設置會計科目。
設置會計科目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加以科學歸類,是進行分類核算與監督的壹種方法。
為了連續、系統、全面地核算和監督經濟活動所引起的各項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就有必要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按照其不同的特點和經濟管理要求進行科學的分類,並事先確定分類核算的項目名稱,規定其核算內容。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