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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匯總表的編制步驟

編制科目匯總表時,應在科目匯總表的“會計科目”欄內填列匯總期間發生的各種交易或事項所涉及的總帳科目;

其次,根據匯總期間的所有會計憑證,按會計科目分別相加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匯總金額填入各對應會計科目的“借方”和“貸方”欄。

按會計科目匯總後,將所有會計科目的借方和貸方金額分別相加,進行試算平衡。根據匯總方法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1.總結壹下。是將壹定期間(10天、半個月或壹個月)的所有會計憑證匯總成壹個科目匯總表的壹種匯總方式。

2.分類總結。是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收付會計憑證、轉賬憑證分別匯總壹定期間(10天、半個月或壹個月)的所有會計憑證。

科目匯總表又稱會計憑證匯總表,是企業通常定期匯總所有會計憑證,按不同會計科目列示各科目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的壹種匯總憑證。

科目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根據壹定期間的所有會計憑證,按科目分類,定期匯總本期各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填入科目匯總表的相關欄目中。

科目匯總表可以每月編制壹次,也可以按旬匯總,也可以按旬編制壹次。

任何格式的賬戶匯總表都只是反映各賬戶本期的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並不反映各賬戶之間的對應關系。

處理程序

基本步驟

1.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輯會計憑證;

4.根據收付憑證,逐筆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

3.根據會計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登記各種明細賬;

4.根據會計憑證編制科目匯總表;

5.根據賬戶匯總表登記總賬;

6.期末,將現金簿、存款日記賬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相關總分類賬的余額進行核對;

期末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記錄編制財務報表。

科目匯總表的編制時間可以是五天、十天、十五天、壹個月壹次,視單位業務量而定。在處理過程中,現金賬簿、存款日記賬、總賬中各種明細賬的設置和登記與會計憑證的會計處理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