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出納與會計是分開的即,管賬不管錢,管錢不管賬。
1、會計與出納是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這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也是企業內部控制規範的要求。
2、會計與出納分開的必要性。
可以降低舞弊風險和差錯風險。是保證提高經營效率,保護財產安全以及增強會計數據可靠性的重要條件。
3、會計與出納分離,明確各自的職責範圍,即所謂“管錢的不管賬,管賬的不管錢”。如:出納只負責庫存現金的保管,銀行存款業務的辦理及日記賬的登記,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總賬由會計登記,期末的銀行存款對賬單由會計取回並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這樣,期末通過總賬與日記賬的核對,可以及時發現舞弊或差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