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產減值損失是指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所造成的損失。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的範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除特殊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資產減值”準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減值準備提取後可以轉回的慣例。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能轉回,消除了部分企業通過提取秘密準備金調整利潤的可能性,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上屬於損益類科目。
三。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標準確定資產減值時: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壞賬準備
存貨折舊準備金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減值
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工程材料-減值準備
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商譽減值準備
貸款損失準備金
償債資產-折舊準備金
受損材料——折舊準備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