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出減入,經紀扣除政和事;
融資租賃扣利息,售後回租671;
航運代收客建費,客運場站付運費;
旅遊不含食住行,簽證門票接團費;
建築簡易扣分包;房開政府土地價。
以下是口訣解釋: (1)“金融商品出減入”——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壹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壹個會計年度(可跨納稅期、但不可跨年度) (2)“經紀扣除政和事”——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非經營性)。 (3)“融資租賃扣利息,售後回租671”——融資租賃辨析兩類: 1融資租賃——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_外匯借款和 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有形動產融資租賃17%;不動產融資租賃11%; 2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_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經批準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營改增後合同6%。 (4)“航運代收客建費”——航空運輸企業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客運場站付運費”——壹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6)“旅遊不含食住行、簽證門票接團費”——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7)“建築簡易扣分包”——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8)“房開政府土地價”——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9)納稅人轉讓不動產以契稅計稅金額進行差額扣除 12016 年 4 月 30 日及以前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契稅計稅金額(含營業稅)]÷(1+5%)×5% 22016 年 5 月 1 日及以後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1+5%)-契稅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