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收班費違法。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壹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