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填寫稅務變更登記表,加蓋公章,並提交變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向主管稅務登記機關申請稅務變更登記,經審核後交回原件。《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法律客觀性: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企業法人依照《條例》第十七條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原主管部門審批文件;(三)其他相關文件和證件。《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企業法人因主管部門變更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的,應當憑有關文件申請變更、開業和註銷登記。不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變更的,企業法人應當持主管部門變更的有關文件,及時向原登記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