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依法繳納經營所得的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納的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和計提,在繳納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壹項負債(應上繳國家但尚未上繳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並根據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貸方登記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繳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繳納的稅費;期末,如果借方余額反映多繳或未抵扣的稅款。
應交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企業依法繳納的稅費,以及企業在上繳國家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應交稅金二級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已繳稅款
-稅收減免
-出口從國內產品的應納稅額中扣除。
-轉出未支付的增值稅
-銷項稅
-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