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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銀員應註意的事項

收銀員的日常工作有以下幾個特別需要註意的事項:

第壹,收付現金時,壹定要和當事人當面對號入座,收付前最好和第三方核對。

2.對於需要報銷的發票,擡頭與公司不壹致、數字與文字金額不壹致、塗改發票、發票無收款人印章或收款人印章、發票與支票開入方不壹致的,不能受理,待手續辦理完畢後上報審批。

第三,報銷單據需要先簽字再付款;付款單據要先付款後蓋章;付款憑證應加蓋付款章。

四、如果付款單據是由他人代收的,應簽署收貨人的名稱,而不是收貨人的姓名;代理人不是本單位職工,應註明與被領導人員的關系及其聯系地址。

五、營業外收入,以經辦單位支付單位為依據,收到財務收據後計算。

六、要註意加強支票、發票和收據的保管。支票領用應建立登記簿備查,經單位主管財務領導審核簽字後,由領用人簽字。現金支票要在存根上簽名,防止正本和副本金額不壹致。

附支票存根時,應逐項寫明金額、用途和收款人,並在備查簿上註明空白支票和支票限額。支票作廢後,要按順序裝訂在憑證內。

發票和收據在作廢後應退回,然後重新開具。如果銷售發票被退回給康沖,應在退款前由倉庫部門檢查。

如果對方丟失了發票和收據,只能根據對方財務部門出具的該筆款項未報銷的證明,重新開具單據,並在證明上註明原發票或單據的時間、金額、編號,同時註明“原發票無效”的字樣。

七、登記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時,必須先審查憑證、支票存根、附件是否相符,然後交支票號碼以便核對。摘要欄應註明經辦人、收款人和支票號碼。

支票上的印章應立即加蓋,並由會計和出納分別保管。加蓋印章的支票個人印鑒只能用於支票的蓋章,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