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地位,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同出資、合夥經營、***享收益、***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因此,如果是合夥企業制的會計師事務所,適用合夥企業法,企業不具法人地位,合夥會計師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如果是有限公司制的會計師事務所,適用於公司法,企業具有法人地位,股東以其出資額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