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同時壹並銷售附著於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規定,現就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同時壹並銷售附著於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有關稅收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同時壹並銷售的附著於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中,凡屬於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凡屬於不動產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銷售不動產"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
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貨物和不動產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和不動產的銷售額.
銷售房產收取預收房款的賬務處理
銷售房產預收房款,由於通過"預收賬款"科目反映,尚未結轉經營收入,因此,收據與發票的金額不會重復.
預收售房款,開收據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收最後壹期房款,開發票時:
借:銀行存款(最後壹期房款)
預收賬款(以前預收部分)
貸:主營業務收入
此處應註意,預收購房款應在收到時計算應繳稅金,年末未形成銷售的還要預繳企業所得稅.
銷售精裝修房如何進行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