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應低於規定標準,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相關納稅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說是核算不完善,不能正確考慮銷項稅、增值稅、進項稅、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1,量化標準-業務規模
(1)企業從事貨物生產經營或提供部分應稅勞務,或以批發或零售為主兼售貨物(適用50%標準)的納稅人,壹般通過年應稅產品銷售額≥ 50萬元的納稅人;
50萬元為小規模公司納稅人;
(2)從事國際貨物批發或零售,年應稅產品銷售額≥ 80萬元的納稅人為壹般企業納稅人。
80萬元為小規模公司納稅人;
(三)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達標,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提供公共交通安全和現代社會服務的公司,在不超過65,438+02個月的連續經營管理期內,包括免稅和減稅在內的累計增值稅和銷售額。
如何認定納稅人銷售增值稅應稅貨物、服務和勞務?
假設某商業批發企業從事應稅服務,有以下幾種情況:批發零售銷售額85萬元,應稅服務銷售額400萬元。因為應稅貨物達到85萬元,視為壹般納稅人;批發和零售,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稅服務銷售額505萬元,因應稅服務銷售額達到505萬,認定為壹般納稅人;批發和零售業務,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4.5億元、520萬元,且合計超過80萬、500萬的標準,但應稅貨物和服務年銷售額不超過80萬、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的,不應視為壹般納稅人。
2.定性評價標準——納稅人性質和會計信息管理程度。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自然人)標準,小規模納稅人較多;非企業單位和企業不經常納稅,小規模納稅人有選擇的可能。
(2)年應納稅銷售額不超過國家標準,新開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活動場所,有健全的會計信息系統,能準確提供銷項稅和進項稅的,可認定為企業壹般納稅人。
小規模企業納稅人最近研究了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月銷售額為654.38+00萬元(含),免征增值稅。
2.小型或微利時代企業年應納稅個人收入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社會企業企業所得稅;
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減征50%的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是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3%的銷售稅率。增值稅減征率為1%,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65438+2月31。
四是允許中國各省(區、市)政府開展小規模企業納稅人增值稅試點,資源稅、城市管理和社會建設稅、印花稅、城鄉土地使用稅、耕地資源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文化教育費附加等地方稅減征幅度在50%以內。
這些政策也為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另外,我們的個人獨資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也可以申請審批征收。壹個核定的行業利潤率是10%,像今年銷售額400萬,稅收確定的行業利潤率是10%,那麽就按照利潤40萬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