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深的會計工作實踐經歷;掌握國家和地方的財經法律、法規;
3、熟悉國家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和規定;熟悉行業會計制度和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
4、通過相關會計資料,分析企業經營現狀及發展前景;具備壹定表達能力,能把書本語言結合實際工作,變成通俗語言,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地進行教學;
5、註重學習能力及素質教育培養;
6、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使命感;
7、具有高度的敬業精神和專業精神。
教師資格資格證考試
壹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戶籍,或人事(勞動)關系。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5)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學生、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專科生以及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報名材料
現場審核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在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
②畢業證書;
③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
2、在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地報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
②畢業證書;
③考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勞動)關系證明或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
3、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
②學生證(需有學校名稱及註冊信息)和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