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攤銷法是指低值易耗品領用時,按照預計使用時間將平均值攤銷到費用中的攤銷方法。這種攤銷方法費用負擔相對均衡,適用於單位價值高、使用壽命長的物品。采用分期攤銷法,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在領用時全部轉入“待攤費用”科目,再由“待攤費用”分期轉入“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使用的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包裝容器等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和物品,其價值壹次性轉換為生產費用或相關費用,作為當期收益的扣除,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存貨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采用壹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攤銷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同時,新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主要為費用化支出,對低消耗產品的處理方法另行規定(如下)。
對於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在新準則中歸入“周轉材料”。“周轉材料”科目可按其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即“庫存”、“在用”、“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