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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保證金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1)以前支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現在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保證金通常打入借款人或擔保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專有特定賬戶,這個錢所有權歸借款人,但借款人是不能使用的,只有相應借貸按期歸還了,這個保證金才歸還提供者。

銀行小額貸款需要交納保證金的客戶,壹般往往是客戶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押物品未辦理正式抵押手續,由第三方擔保公司進行擔保,交納壹定數額的保證金後,獲取銀行發放的貸款,同時在貸款本息全部結清後,該保證金應退回給借款人。

擴展資料

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壹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就定金的功能而言,並不只限於中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的,只將定金作為債履行的壹種擔保方式。實踐中,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功能。

定金依其給付目的,可以作為合同訂立的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價。

因此,定金除了具有擔保債履行的功能外,還具有立約功能、成約功能、證約功能和維護合同關系、預防隨意毀約的功能。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

還應看到,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過程中皆可;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於債務額,並不像定金那樣,其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且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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