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備用金”科目。目前,大多數地方對農村金融實行“雙代管”的財務管理體制。村級經濟組織的資金和賬戶委托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管,村級只有壹個會計。為滿足村級組織正常運轉,保障村級組織日常工作,應對村級報銷人員實行備用金制度,增設“備用金”科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先核定各村備用金額度,撥付現金。使用後,會計服務中心根據報銷號用現金補充備用金額度。分配備用金時,借記“備用金”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報銷日常費用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定額備用金的特點是定額。本定額由會計服務中心根據現金管理的要求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日常零星需要計算確定。付款後將作為備用金會計分錄入賬,每筆報銷都不會通過備用金會計。除非改變或取消額度或取消備用金制度,備用金壹旦墊付,就變成“額度”,每次報銷只補現金,不涉及額度。
二、“轉移支付”科目。稅費改革後,為了保證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國家實行轉移支付對其進行補貼,這是稅費改革後村級組織普遍涉及的資金。對於貧困地區來說,取消農業稅後,財政轉移支付不僅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資金來源,也是當前村級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使用具有嚴格的規範性、政策性和法規性的特點。因此,應增設“轉移支付”科目進行專項核算,以保證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轉移支付”科目是負債科目,用於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從財政部門收到的轉移支付資金及其使用情況。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轉移支付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轉移支付”科目。轉移支付用於支付村幹部工資和村集體日常辦公費用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轉移支付”科目,貸記“公益金”科目。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結余的轉移支付資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正常經營支出不足部分。年終,應將貸方余額和借方余額都轉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貸方或借方。
三、“撥入資金”科目。隨著新農村建設和公共財政的建立,國家不斷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各級政府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政投入也逐年增加。比如在村級道路、村級陣地等專項建設中,國家投入了專項資金,這些資金的用途非常明確。村集體收到專項資金後,應及時足額劃撥給受益者或專款專用。為加強對這些資金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有必要增設“撥付資金”科目,核算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撥付的各類專項資金。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有關單位撥付的專項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撥付的專項資金”科目。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如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已撥專用基金”科目,貸記“公益金”科目。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專項資金購買需要安裝或建造的固定資產,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固定資產完工後,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撥入資金”科目,貸記“公益金”科目。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專項資金未形成固定資產的項目(如村道),在項目支出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