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銷方法包括壹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和凈攤銷法。壹次攤銷法是指將低值易耗品的價值全部壹次性轉入產品成本的方法。分期攤銷法根據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預計使用壽命計算平均月攤銷額。五五攤銷法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先攤銷價值的50%,剩余的50%在報廢時再攤銷。凈攤銷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允許扣除按直線法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
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方或受讓方,相關法律或合同對使用壽命有規定的,可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
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允許扣除購買商譽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