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度預繳。按月(季)預繳(壹般為季度),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的會計處理如下:
1.每月或每季度應繳納的所得稅:
借方: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季度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3.新年度4月30日以前匯算清繳的,預繳稅額中應扣除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正數為補稅額: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4.繳納年度應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付企業收入
貸款:銀行存款
重新分配利潤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結算,如果計算的年度應納所得稅少於預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多交的應收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利潤再分配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多交的應收所得稅)
9.多繳納的所得稅不予退稅,用於抵扣下壹年度預繳的所得稅。
借方: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多交的應收所得稅)
10.免稅企業還應輸入:
借方:所得稅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款:資本公積
借方:本年利潤
貸項: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