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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會計分錄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規定期間內,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所得稅的其他有關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按月或者按季根據預繳的所得稅額,確定本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的數額, 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資料,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度預繳。按月(季)預繳(壹般為季度),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的會計處理如下:

1.每月或每季度應繳納的所得稅:

借方: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季度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3.新年度4月30日以前匯算清繳的,預繳稅額中應扣除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正數為補稅額: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4.繳納年度應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付企業收入

貸款:銀行存款

重新分配利潤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結算,如果計算的年度應納所得稅少於預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多交的應收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利潤再分配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多交的應收所得稅)

9.多繳納的所得稅不予退稅,用於抵扣下壹年度預繳的所得稅。

借方: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多交的應收所得稅)

10.免稅企業還應輸入:

借方:所得稅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款:資本公積

借方:本年利潤

貸項: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