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的意願來說出稱呼,但是對母親的尊重可以是叫母親加母親的姓名。而法官的稱呼是審判長、審判員。
在中國,《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法》第二條明文規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