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預付款或應付賬款
1000
貸款:銀行存款
1000
第二,解釋
1,附件會計科目號1123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否。“預付賬款”核算企業根據合同預付的款項。如果預付款項不多,也可以不設置本科目,直接將預付款項記入“應付賬款”科目。
2.預付款項的會計處理:
(1)企業因購貨而預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收到外購材料後,按應計入外購材料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本科目。
(3)追加付款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退回多付金額,作相反會計分錄。
(5)涉及進項增值稅的,應做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