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利息收入、租賃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由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以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為計算依據的,而各項收入又有其跨年度實現的客觀情況,因此,為了準確確定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實現的收入額,稅法規定: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企業下列經營的收入可以分期確定,並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壹)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產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產品或者商品開出發貨票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也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人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
(二)建築、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三)為其他企業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擴展資料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壹)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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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