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公司的經營範圍:辦理各類貸款;辦理票據貼現;辦理資產轉移;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
2.財務公司的業務範圍:吸收成員單位3個月以上的定期存款;發行金融公司債券;銀行間貸款;為會員單位辦理貸款和融資租賃;處理集團成員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和融資租賃;辦理成員單位商業匯票的承兌和貼現;辦理會員單位的委托貸款和委托投資;證券、金融機構股權和成員單位股權投資。
第二,兩者的主要功能不同:
1.貸款公司的主要作用:貸款公司在開展業務時,必須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經營宗旨,貸款的投向主要用於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2.財務公司的主要作用:財務公司以資金為紐帶,以服務為手段,增強集團公司的凝聚力。財務公司壹方面吸收集團公司的部分成員企業作為自己的股東,用股權資本的紐帶把大家聯系起來。
另壹方面,財務公司吸收的資金成為集團公司成員企業信貸資金的重要來源,從而進壹步密切了集團公司成員企業之間的聯系,形成了相互支持、相互促進* * *發展的局面。
及時解決企業集團急需資金,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由於各種原因,企業經常遭遇資金短缺,影響生產的正常運轉。財務公司成立後,比銀行更了解企業的生產特點,能及時為企業提供應急資金,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三,兩者的性質不同:
1.貸款公司性質: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2.財務公司的性質: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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