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
2、會計政策的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需要註意的是,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等要求變更會計政策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和披露外,企業因滿足上述第2條的條件變更會計政策時,必須有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其變更的合理性,並說明變更會計政策後,能夠提供關於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會計信息的理由。對會計政策的變更,應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類似機構批準。如無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經股東大會等類似機構批準擅自變更會計政策的,或者連續、反復地自行變更會計政策的,視為濫用會計政策,按照前期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