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把全面提高中小學績效工資作為核定和提高地方機關標準補貼水平的前提條件。各地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要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的實際收入水平,確保全縣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確保全縣農村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城鎮教師。
完善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有效反映教師工作量和工作績效,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師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班工作量的壹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各地要根據中小學實行校長職級制的實際,完善校長收入分配辦法。
擴展數據:
教師待遇的有關要求規定:
1.職業院校教師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計入績效工資和單位工資總額基數。職業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按照有關規定自主決定,鼓勵實施或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人員獲得科技成果處置收益。
2、職業院校教師參加企業的技術和管理工作,可依法獲得報酬。建立區域內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教師工資聯動機制。
3.完善有效反映教師工作量和工作績效的職業院校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逐步推進在職教師和非在職教師同工同酬,完善實踐指導教師和兼職教師待遇保障機制,探索將教師參加與專業建設相關的校企合作活動、科研成果轉化、發明專利獲得等納入教師工作量計算。
教育部-關於新時期全面深化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