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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與會計》: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其他應收款的核算

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的核算

1.應收股利是企業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應收取其他單位分配的利潤,可在“交易性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部分掌握,不在本處掌握。

2.應收利息是企業發放貸款、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應收取的利息,可在“持有至到期投資”掌握,不在本處掌握。

其他應收款的核算(了解)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其內容包括:(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2)應收出租包裝物的租金;(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4)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等撥付的備用金);(5)存出的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6)其他各種的應收、暫付款項。

例7甲公司核定的基本生產車間備用金定額為30 000元,以現金支票撥付。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30000

貸:銀行存款30000

基本生產車間報銷日常管理支出1000元,現金支票補足備用金。則:

借:制造費用1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例8甲公司租入包裝物壹批,以銀行存款向出租方支付押金10000元。

借: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10 000

貸:銀行存款10 000

租入包裝物按期如數退回,收到出租方退還的押金10000元,已存入銀行,則:

借:銀行存款10 000

貸: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 1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