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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開辦費的會計分錄

處理開辦費的兩種方法

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費用分錄: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所有開辦費)

貸款: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相關科目)

正式開業後,如果已經計入管理費用,就不要再做會計分錄了。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費用的分錄: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所有開辦費)

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相關科目)

正式開業後當月的會計分錄,可以壹次攤銷,也可以按照不少於3年的年限攤銷: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貸款: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稅務事項銜接的通知》(國〔2009〕98號):

開辦費(籌備費)的處理呢?

在新稅法中,開業(籌備)費用沒有明確列為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當年壹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關於長期待攤費用的規定處理,但壹經選定,不得變更。?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的開辦費可以在開始經營當年壹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辦理:“長期待攤費用應當自費用發生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3年”,但壹經選定,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