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完成財務報表,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壹)明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的組成和要求。
1.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竣工財務決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組成。(1)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是反映在建工程、財務狀況、資產形成和交付情況的綜合報表。主要由基本建設項目概況表、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資產匯總表、交付資產明細表、遞延投資明細表、遞延投資分配明細表、轉出投資明細表組成。(2)竣工決算報表是不能在竣工決算中反映的項目建設情況的補充報表。基本內容應包括建設項目概況、竣工決算編制和項目管理說明三部分。①建設項目的概況應是
反映項目建設地址、批準文號、投資規模、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開工和竣工日期、驗收和等級的確定等。②
決算報表的編制說明應反映決算報表所采用的會計準則(制度)、決算報表的基準日、主要會計處理方法、遞延投資等分配方法,以及特殊會計處理事項的說明、財產物資的清算、債權債務的清理、期末工作和預提費用、基本建設盈余資金的處理等。(3)項目管理需要反映項目單位在實施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管理情況,包括基本建設投資預算及資金到位情況、預算(預)算執行情況、招標(投標)及采購情況、合同(協議)履行情況、征地拆遷補償情況、預備費使用情況、財務管理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信息。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管理建議。
2.項目單位應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後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在財務決算批復前,不得撤銷原管理機構,不得調動項目負責人和財務主管。
3 .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條件的,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報表。所有建設項目竣工後,應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二)籌建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做好財產清理工作,主要包括財產物資的清查核實和債權債務的核對;
2.做好資產核銷、報廢和調出的審批工作;
3.核對賬目,調整賬目,確保賬賬、賬賬、賬賬、賬賬相符;
4.整理和準備決算編制中使用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計算、估算(預計算)和調整文件;歷年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和項目支出預算;會計和財務管理信息;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協議)、工程結算等相關資料;建設工程造價結算審查報告;與項目財務決算相關的其他材料。
(3)按照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告,並根據企業管理的需要,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報董事會批準,辦理工程竣工資產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