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9-1965建立了“總預算會計”,將資產、負債、收入、支出等會計要素進行劃分,以“資產=負債”為基本會計等式,實行收付實現制,采用借貸記賬法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收支決算表。
(2)1966-1997調整為“財務總會計”,變更了資金來源、資金運用、資金余額的會計要素,將基本會計等式改為“資金來源-資金運用=資金余額”,采用資金收付記帳法編制資金活動表、財務收支決算表和預算外收支決算表。
(3)1998對總預算會計進行了重大改革,涉及會計要素、會計等式、會計方法和會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