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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會計舞弊的外部監督主體的經濟學分析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都是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對壹個國家資本市場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註冊會計師對保證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具有不可推卸的監督責任。從理論上講。註冊會計師應該接受財產所有者的委托,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上市公司經營者的業績進行審查,並出具審計報告。但是,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由於治理結構不完善,指定會計師事務所的權力實際上掌握在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者手中。即由公司經營者這壹代理人充當委托人聘請註冊會計師審計自己編制的會計報表,並決定註冊會計師的續聘,支付審計費用等事項。上市公司通常是從自身利益出發,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過各種手段向註冊會計師施加壓力或以利益相誘惑,迫使其就範,以達到購買審計意見的目的。

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處於明顯的被動地位。當註冊會計師因揭露客戶的舞弊行為承擔被解聘的風險時,就很可能屈從上市公司,為其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甚至喪失職業道德,協助上市公司作弊。2001年。國家審計署對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就其2001年完成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了審計檢查 ***查了32份審計報告,並對21份審計報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進行了進壹步的審計調查,檢查結果發現有14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23份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虛假財務會計信息涉及金額71.43億元,***涉及41名註冊會計師。另據有關研究資料表明,1994年—2002年,中國證監會對負責63家上市公司審計或評估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查.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的比例高達50%。註冊會計師是否與被審計單位合謀取決於審計收費水平的高低和合謀被查處的風險和處罰的力度。如果國家對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監管力度加大,就可以減少註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合謀行為。

目前,我國對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監督和處罰力度偏輕。壹方面,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註冊會計師的合謀行為被發現的概率比較低,另壹方面,即使被發現,壹般也僅限於行政處罰。所以,註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管理當局進行合謀收益通常大於成本,這也是導致上市公司會計舞弊案件不斷發生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