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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

第壹章 稅法基本原理

無變化。

(13)關於印發《舊設備出口退(免)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6號)。

刪除內容:外商投資項目外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

刪除文件:(1)廢舊物資文件:(國稅發〔2004〕60號;國稅函〔2004〕128;國稅函〔2005〕544)

(2)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7〕90號)。

修改內容:新《增值稅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替換原條例和細則。

第三章 消費稅法

新增文件:(1)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67號)

(2)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後相關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68號)

(3)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05號)

(4)關於印發《石腦油消費稅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45號)。

刪除文件:(1)調整含鉛汽油消費稅稅率(財稅字〔1998〕163)

(2)調整護膚護發消費稅稅率, (財稅字〔1999〕023);

(3)消費稅納稅申報及稅款抵扣管理規定(國稅函〔2006〕769號)。

修改內容:新《消費稅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替換原條例和細則。

第四章 營業稅法

刪除文件: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替換原條例和細則;

新增文件:(1)加強住房營業稅征收管理(國稅發〔2006〕74)

(2)關於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4號)

第五章 城市維護建稅法

無變化。

第六章 關稅法

無變化。

第七章 資源稅法

刪除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鹽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7]5號 )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稅法

無實質變化。

第九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

無實質變化。

第十章 房產稅法

無變化。

第十壹章 車船稅法

無變化。

第十二章 印花稅法

刪除文件:(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行2006年版印花稅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892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

第十三章 契稅法

刪除文件:(1)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

(2)關於國有控股公司投資組建新公司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42號)

第十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

新增內容:(1)資產重組清算的稅務處理

(2)農產品粗加工優惠

(3)匯算清繳。

新增文件:(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2)關於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

(4)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5)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

(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修改內容:第壹節中“企業所得稅的概念”修訂為“企業所得稅基本原理”

第十五章 個人所得稅法

刪除文件:(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等l0家單位公益救濟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73號)

(2)國務院關於修改《對儲蓄存款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02號)

增加文件:(1)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3)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壹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第十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

新增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期繳納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406號)

刪除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7號)

第十七章 稅務行政法制

無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