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和使用壽命在勞動手段規定限額以下的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通常有:壹次攤銷法(即壹次核銷法或壹次核算法)、多次攤銷法和五五攤銷法。
壹次攤銷法
程序:收款時,將總值壹次性計入當月(收款月)的產品成本和期間費用;報廢時,將報廢剩余材料的價值從相關成本費用中扣除,作為當月攤銷的減少額。
低值易耗品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時,低值易耗品領用應按計劃成本編制會計分錄;月末要對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異進行調整。
適用範圍:該方法壹般適用於單位價值低、使用壽命短或易破損的低值易耗品。
分期攤銷
定義:攤銷法是指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根據其使用壽命或價值按月攤銷的方法。攤銷期不足壹年的,作為待攤費用處理;攤銷期限超過壹年的,應當作為遞延資產處理。
程序:收款時,將總值借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科目;按月攤銷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和其他業務費用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等科目。低值易耗品報廢時,將回收的殘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的攤銷額,沖減相關科目。
適用範圍壹些單位價值高、使用壽命長、不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如反復使用的專用工具。
對半攤銷法
定義:這種方法也叫“50%法”。指低值易耗品在使用時價值的壹半攤銷,另壹半在報廢時攤銷。為了反映庫存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攤銷價值,在低值易耗品總帳科目下設置三個二級科目:庫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攤銷。
適用範圍:這種方式的核算工作量比較大。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月度領用和報廢平衡、月度攤銷相近的低值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