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轉股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
(壹)債權人與公司在公司經營中產生的合同債務轉為公司股權,債權人已經履行了與該債權相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所包含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公司債權
《公司債轉股登記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 1起施行。
第壹條為規範公司債轉股登記管理,根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驗資證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債權的基本情況,包括債權發生的時間和原因、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合同的標的物、債權所對應的義務的履行情況;
(二)債權評估,包括評估機構名稱、評估報告文號、評估基準日和評估價值;
(三)債轉股完成情況,包括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和債權人免除公司相應債務的情況;
(四)債轉股依法須經批準的,批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