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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代理實務:土地增值稅會計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產權並取得土地增值額的,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為了核算納稅人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

土地增值稅涉及的工業企業主要是轉讓自己的不動產,因為轉讓的不動產原來是在企業的“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和反映的,所以工業企業轉讓不動產取得的收入。按照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固定資產清算”科目核算,即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計算土地增值稅的關鍵是正確計算和確定抵扣項目的金額。由於工業企業轉讓的房地產陳舊或使用過,扣除項目金額不能按賬面價值或其凈值計算,而應以政府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重置成本乘以新折現率後的價格計算。同時,納稅人因納稅需要請評估機構進行房地產評估所發生的房地產評估費用,允許在計算增值額時扣除。企業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土地增值稅,貸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即借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企業實際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