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交稅費包括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建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
2.其他應付款包括教育費及附加、地方教育費及附加、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
為了連續、系統、全面地核算和監督經濟活動引起的各種會計要素的變動,需要根據會計對象的不同特點和經濟管理要求,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進行科學分類,並事先確定分類會計項目的名稱,明確其會計內容。這種將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的項目,稱為會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