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的結賬程序及方法是:
1、結賬前,必須將本期內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
2、結賬時,應當結出每個賬戶的期末余額。需要結出當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註明“本月合計”字樣,並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需要結出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累計”字樣,並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應當通欄劃雙紅線,年度終了結賬時,所有總賬賬戶都應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
3、年度終了,要把各賬戶的余額結轉到下壹會計年度,並在摘要欄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壹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簿的第壹余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二、結賬時的幾項操作方法
1、結賬時如何劃線?結賬劃線的目的,是為了突出本月合計數及月末余額,表示本會計期的會計記錄已經截止或結束,並將本期與下期的記錄明顯分開。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月結劃單線,年結劃雙線。劃線時,應劃紅線;劃線應劃通欄線,不應只在本帳頁中的金額部分劃線。
2、結賬時對於賬戶余額怎樣填寫?壹般說來,每月結賬時,應將帳戶的月末余額寫在本月最後壹筆經濟業務記錄的同壹行內。但在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其他需要按月結計發生額的賬戶,如各種成本、費用、收入的明細賬等,每月結賬時,還應將月末余額與本月發生額寫在同壹行內,在摘要欄註明“本月合計”字樣。這樣做,賬戶記錄中的月初余額加減本期發生額等於月末余額,便於賬戶記錄的稽核。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某些明細賬戶,每月結賬時,“本月合計”行已有余額的,"本年累計"行就不必再寫余額了。
3、怎樣把有余額的賬戶余額結轉下年?
年度終了結賬時,有余額的帳戶的余額,直接記入新賬余額欄內即可,不需要編制記帳憑證,也不必將余額再記入本年賬戶的借方或貸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余額的賬戶的余額變為零。因為,既然年末是有余額的賬戶,余額就應當如實地在賬戶中加以反映,這樣更顯得清晰、明了。否則,就混淆了有余額的賬戶和無余額的賬戶的區別。
4、對於新的會計年度建賬問題,壹般說來,總賬、日記賬和多數明細賬應每年更換壹次。但有些財產物資明細賬和債權債務明細賬,由於材料品種、規格和往來單位較多,更換新賬,重抄壹遍工作量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換壹次。各種備查簿也可以連續使用。
三、上傳中華會計網校關於年終結賬及賬務處理的文章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