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1家庭部人事考試中心(人考中韓信[2005]168號)的規定,不允許檢查客觀題的成績,分數僅限於主觀題。在客觀測試中,除了參加測試但分數為零的人,或者參加測試但缺少測試的人可以申請分數外,其余的都不受客觀測試分數申請的限制。
考生必須在考試成績公布後的規定時間內(通常為2 0-3 0天)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姓名、身份證號、考試名稱及時間、擬考科目、準考證號、報考原因、聯系電話,並附準考證和身份證復印件(考試原件)。主管理部門回復考試結果後,人事考試中心將復試結果通知考生。
希望這些建議對大學者的認證有所幫助。當然,每個省的流程會有壹些差異。希望同學們繼續關註本省市網校和考試部門的通用知識要求,祝他們順利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