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應包含在管理費中。
借:管理費-財產保險
貸款:銀行存款
2、保險期限2年以上的財產保險占:
借:長期待攤費用——財產保險費
貸款:銀行存款
每月攤銷:
借:管理費
貸款:長期待攤費用
如何進行會計分錄攤銷本月應承擔的保險費?
1.本月應承擔的保險費攤銷的會計分錄為:
借方:管理費-保險費
貸款:其他應付款-保險費等。
2.攤銷是指將其他可長期使用的經營性資產的購置成本按其使用壽命進行分攤的會計處理,類似於固定資產折舊。攤銷費用計入管理費用,減少當期利潤,但對經營現金流沒有影響。
3.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技術轉讓費等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由企業承擔的費用。
新會計準則中,待攤費用應記入哪個科目?
壹、新會計準則下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1)根據新會計準則,“待攤費用”科目中的部分內容不再在本科目核算。1.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改良支出,應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並在剩余租賃期與租賃資產使用壽命之間較短的期間內,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2.固定資產修理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不再預付或預提,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生產和行政部門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發生的與專門銷售機構有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預付租賃費。攤銷時間超過壹年的固定資產租賃費用,應當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4.低值易耗品攤銷和租出借出包攤銷。采用壹次轉銷法的,應按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費用、銷售費用、工程建造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采用其他攤銷方法的,按照賬面價值,借記“周轉材料(在用)”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庫存)”。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費用、銷售費用、工程建設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2)除上述業務外,還有壹些業務需要在“待攤費用”科目核算。比如:預付保險費、預付報刊訂閱費、經營租賃租入固定資產預付租金、購買郵票時要分攤的金額、壹次性繳納印花稅等。但在新公布的會計科目表中,已經刪除了“待攤費用”這壹項,資產負債表中也刪除了“待攤費用”這壹項。如何處理這些業務,有幾種觀點。觀點壹。壹次性計入損益這種觀點認為,待攤費用是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當期和以後各期負擔,攤銷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費用。費用發生時,壹次性計入損益和分期攤銷對全年損益的影響是壹樣的。但認為這種處理方式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基礎,沒有嚴格劃分費用的受益期,不能正確計算各會計期間的成本和損益,不能體現“誰受益,誰負擔費用”,如2008年6月5438日至2007年2月支付的報刊費不能計入2007年損益。觀點二。設置“待攤費用”科目《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拆分、合並會計科目。因此,如果企業有預付保險費、預付報刊訂閱費、預付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租金和壹次性購買印花稅票的,可以增設“待攤費用”科目。期末余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流動資產”中。例1假設某企業於10年6月通過銀行預付第四季度保險費12600元。其中基本生產車間6900元,輔助生產車間1800元,企業行政部2700元,特約銷售機構1200元。付款時的會計分錄為:借:待攤費用-預付保險費12600貸:銀行存款12600 10。10月當月,企業應編制待攤費用分配表(略),然後根據待攤費用分配表,會計分錄如下:借:制造費用-保險費2900管理費用-保險費900營業費用-保險費400貸:待攤費用-預付保險費4200。企業可以在2月11和2月10做相同的會計分錄。觀點三:預付保險費、預付報刊訂閱費、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預付租金、壹次性購買印花稅票不計入預付賬款時,期末余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預付項目中。新會計準則下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1)根據新會計準則,預提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不再在本科目核算。1.預扣短期貸款利息。根據新準則,企業計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應付利息”科目核算。預提利息時,借記“財務費用”,貸記“應付利息”;支付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貸記“銀行存款”。2.預付固定資產租金。根據新準則,企業租入固定資產應付租金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例2某公司於2007年6月5438+10月1日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壹批辦公設備進行管理,月租8000元,按季支付。3月3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方式支付應付租金。甲公司相關會計處理如下:(1) 65438+31,經營租賃應付固定資產租金計提:借:管理費8000貸:其他應付款8000。2月底的賬務處理同上。(2)3月支付的租金31:借:管理費8000其他應付款16000貸:銀行存款24000 (2)除上述兩項業務外,還有壹些業務需要在“預提費用”科目核算。比如:代扣保險費等。但在新公布的會計科目表中,已經刪除了“預提費用”這壹項,資產負債表中也刪除了“預提費用”這壹項。對於如何處理這些業務,也有幾種觀點。觀點壹。壹次性寫入損益。比如6月底交的上半年保險費,6月份全部計入成本。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式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基礎。觀點二:設置“預提費用”科目時,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為“其他流動負債”。觀點三:不加企業預提保險費時,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應付款”項目中反映。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項目,資產負債表中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項目。這裏傾向於第三種觀點,即不增加“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項目。企業扣繳保險費時,應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其他應付款”項目列示。企業壹次性預付保險費、報刊訂閱費、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租金、購買印花稅票等,應當在“預付款項”科目核算,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預付款項”項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