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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的2023年定向政策

(1)擇優錄取。全面衡量學生的發展,既關註他們的學業水平,也關註他們的道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要重視學生的* *基礎,又要重視學生的個體特點,在綜合評價和尊重選擇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2)壹次錄取。實行全市統壹的招生管理制度。每個考生可以通過各種方式招生,填報多個誌願,但錄取機會只有壹次。被某校錄取後,考生不得要求放棄錄取結果,其他學校不得再次錄取。未在全市統壹招生管理系統註冊的學生不予註冊。

(3)信息披露。全市高中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和範圍、招生方式、民辦高中收費等招生信息將通過瑞安教育信息網、瑞安教育發布和教育局統壹印制的《2023年瑞安市初中畢業生指導手冊》向社會公開,便於考生和家長正確選擇報考高中。

(壹)招生範圍。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瑞安公辦普通高中在瑞安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和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同步進行。

(2)入學要求。普通高中學生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瑞安市高普最低控制線分數將另行向社會公布。瑞安中學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未達到2A3B的考生。考生報考特長生或特長生時,其綜合素質評價對應維度必須達到A等。普通高中不得錄取下列學生:(1)未在溫州招生管理系統註冊的人員;(2)未參加溫州中考;(3)中考成績在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以下;(4)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達不到5B。

(3)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為統壹招生、整體招生、定向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

1.統壹招生。瑞安市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在規定的招生範圍內,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通過溫州市統壹招生管理系統進行平行誌願錄取。

2.整體招生。我市民辦學校跨縣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跨縣招生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5%,經瑞安市教育局審核並與原籍教育行政部門商定後,由溫州市教育局統壹下達跨縣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作為學歷高中建設學校,申請跨縣招生,除跨縣招生人數不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15%,壹縣壹校招生不超過5%,每個縣最多可接受其他縣校兩次跨縣招生外。

經批準的跨縣招生計劃統壹納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錄取平行誌願。未完成總體招生計劃者,不予補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