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提取盈余公積時,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結轉利潤分配的分錄,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金是企業需要在凈利潤當中提取的資金,其中盈余公積金分為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每年年末需要從稅後凈利潤當中提取10%的資金作為法定盈余公積金。
被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主要用於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則不可以再提取;接下來我帶大家了解壹下計提盈余公積金會計分錄。
盈余公積的用途
1、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壹是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後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
二是用以後年度稅後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用扣除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批準。
2、轉增資本
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