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開發票違法嗎?
所謂虛開發票,是指在沒有任何購銷事實的情況下,為他人、為自己或者為他人介紹、介紹他人開具發票的行為。《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填寫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業務經營確認營業收入時,必須開具發票。沒有業務不允許開發票。甲乙雙方簽訂了產品銷售合同,顯示存在真實的商品交易且發票與單據相符,不存在虛假發票。提前開票不能壹棍子打死,都是假的,企業的業務就沒辦法開展了,很多預收款和預收發票都是假的!只要以後有業務,或者有相關證據證明開了發票,就證明有業務。
預開帳單會計和申報處理
出票人的會計處理:根據(財稅[2016]22號)規定,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繳納增值稅義務的時間早於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潤的時間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簡單計稅。
按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潤時,應按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後的金額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