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納和會計同時工作是違法的。
將出納的工作交給會計兼任,違背了單位內部關於不相容職務分離的會計控制原則,會使出納和會計失去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作用。
如果這樣的安排是領導決定的,出納和會計都要從專業角度明確拒絕,並說明依據。
(2)出納無權決定交接。
出納如因請假而空缺,其工作交接由單位或部門領導安排。
出納無權決定移交什麽,移交給誰,何時移交。
(3)必須履行交接手續,辦理交接手續。
出納在與臨時交接人員交接工作時,必須履行交接手續,辦理交接手續。不能因為著急離開就草率處理,不能因為交接事項簡單就違反程序或簡化手續。
(4)多余的現金必須在當天存入銀行。
出納每天應將超限額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萬壹丟失,收銀員的責任不可推卸。
(5)屏幕銀盾和密碼必須有人負責。
網上銀行的技術設置要求對網銀盾進行單獨管理。只有在制單和授權(審核)支付的雙崗(甚至多崗)操作全部完成後,才能最終實現支付。此設置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支付過程中的風險。
因此,所有的網盾和密碼都掌握在壹個出納或會計手中,從根本上使得防範支付風險的技術措施形同虛設,將對單位資金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只有了解這五個問題,並付諸實踐,收銀員才能沒有後顧之憂。
收銀員朋友請假,請保持專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職業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