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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具體應該怎麽做

 會計憑證的做法

 科目運用正確;

 附件資料齊全;

 收支符合規定;

 借貸雙方平衡;

 摘要明晰簡潔;

 數字秀麗認真;

 編碼連貫不斷;

 審核蓋章嚴謹。

 會計憑證的分類

 按編制程序和用途分類,會計憑證按其編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前者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如銷貨發票、款項收據等。後者又稱記賬憑單,是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按照經濟業務的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入賬簿的直接依據,常用的記賬憑證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等。

 會計憑證裝訂事項

 裝訂準備

 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是指對會計憑證進行排序、粘貼和折疊。因為原始憑證的紙張面積與記賬憑證的紙張面積不可能全部壹樣,有時前者大於後者,有時前者小於後者,這就需要會計人員在制作會計憑證時對原始憑證加以適當整理,以便下壹步裝訂成冊。 對於紙張面積大於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可按記賬憑證的面積尺寸,先自右向後,再自下向後兩次折疊。註意應把憑證的左上角或左側面讓出來,以便裝訂後,還可以展開查閱。 對於紙張面積過小的原始憑證,壹般不能直接裝訂,可先按壹定次序和類別排列,再粘在壹張同記賬憑證大小相同的白紙上,粘貼時宜用膠水。證票應分張排列,同類、同金額的單據盡量粘在壹起;同時,在壹旁註明張數和合計金額。如果是板狀票證,可以將票面票底輕輕撕開,厚紙板棄之不用。 對於紙張面積略小於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可先用回形針或大頭針別在記賬憑證後面,待裝訂時再抽去回形針或大頭針。有的原始憑證不僅面積大,而且數量多,可以單獨裝訂,如工資單、耗料單等,但在記賬憑證上應註明保管地點。 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後面的順序應與記賬憑證所記載的內容順序壹致,不應按原始憑證的面積大小來排序。 會計憑證經過上述的加工整理之後,就可以裝訂了。

 裝訂方法

 會計憑證的裝訂是指把定期整理完畢的會計憑證按照編號順序,外加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並在裝訂線上加貼封簽。在封面上,應寫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記賬憑證的種類、起訖日期、起訖號數,以及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張數,並在封簽處加蓋會計主管的騎縫圖章。如果采用單式記賬憑證,在整理裝訂憑證時,必須保持會計分錄的完整。為此,應按憑證號碼順序還原裝訂成冊,不得按科目歸類裝訂。對各種重要的原始單據,以及各種需要隨時查閱和退回的單據,應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並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註明日期和編號。

 會計憑證裝訂的要求是既美觀大方又便於翻閱,所以在裝訂時要先設計好裝訂冊數及每冊的厚度。壹般來說,壹本憑證,厚度以1.5至2.ocm為宜,太厚了不便於翻閱核查,太薄了又不利於戳立放置。憑證裝訂冊數可根據憑證多少來定,原則上以月份為單位裝訂,每月訂成壹冊或若幹冊。有些單位業務量小,憑證不多,把若幹個月份的憑證合並訂成壹冊就可以,只要在憑證封面註明本冊所含的憑證月份即可。 為了使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外形美觀,在裝訂時要考慮到憑證的整齊均勻,特別是裝訂線的位置,如果太薄時可用紙折壹些三角形紙條,均勻地墊在此處,以保證它的厚度與憑證中間的厚度壹致。 有些會計在裝訂會計憑證時采用角訂法:裝訂起來簡單易行,這也很不錯。它的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操作步驟

 將憑證封面和封底裁開,分別附在憑證前面和後面,再拿壹張質地相同的紙(可以再找壹張憑證封皮,裁下壹半用,另壹半為訂下壹本憑證備用)放在封面上角,做護角線。

 在憑證的左上角畫壹邊長為5厘米的等腰三角形,用夾子夾住,用裝訂機在底線上分布均勻地打兩個眼兒。

 用大針引線繩穿過兩個眼兒。如果沒有針,可以將回形別針順直,然後將兩端折向同壹個方向,將線繩從中間穿過並夾緊,即可把線引過來,因為壹般裝訂機打出的眼兒是可以穿過的。

 在憑證的背面打線結。線繩最好在憑證中端系上。

 將護角向左上側折,並將壹側剪開至憑證的左上角,然後抹上膠水。

 向後折疊,並將側面和背面的線繩扣粘死。

 待晾幹後,在憑證本的脊背上面寫上“某年某月第幾冊***幾冊的字樣。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名或者蓋章。現金憑證、銀行憑證和轉賬憑證最好依次順序編號,壹個月從頭編壹次序號,如果單位的憑證少,可以全年順序編號。

 會計憑證的意義

 壹、 憑證的定義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也是登記賬簿的依據。(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是會計工作的開始,也是對經濟業務進行日常監督的重要環節。)

 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的意義,有以下三個方面:

 ⑴填制、取得會計憑證,可以及時正確地反映各項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

 ⑵審核會計憑證,可以更有效地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使經濟業務合理合法。

 ⑶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便於分清經濟責任,可以加強經濟管理中的責任制。

 二、會計憑證的種類

 會計憑證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可以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類。

 (壹)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者完成情況,並做為記賬原始依據的會計憑證。

 原始憑證按其取得的來源不同,又進壹步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類。

 1.自制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務的部門或個人,在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自行填制的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按其填制手續不同又可以分為:壹次憑證、累計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編制憑證四種。

 (1)壹次憑證。壹次憑證,是指反映壹項經濟業務,或者同時反映若幹項同類性質的經濟業務,其填制手續是壹次完成的會計憑證。

 (2)累計憑證。累計憑證,是指在壹定時期內連續記載若幹項同類經濟業務的會計憑證。

 (3)匯總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是指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為簡化記賬憑證的`編制工作,將壹定時期內若幹份記錄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匯總編制壹張匯總憑證,用以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總括發生情況的會計憑證。如“發料憑證匯總表”“收料憑證匯總表”“現金收入匯總表”等, 都是匯總原始憑證。

 (4)記賬編制憑證。是根據賬簿記錄把某壹項經濟業務加以歸類整理,而重新編制的壹種會計憑證

 2.外來原始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同外單位發生經濟往來關系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外來原始憑證都是壹次憑證,例如企業購買材料、商品時,從供貨單位取得的發貨票,就是外來原始憑證。

 (二)記賬憑證

 1. 記賬憑證的定義。

 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用來確定經濟業務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和金額而填制的,作為登記賬簿直接依據的會計憑證。

 2. 記賬憑證的分類。

 第壹種分類,按其適用的經濟業務,分為專用記賬憑證和通用記賬憑證兩類。

 1.專用記賬憑證。

 專用記賬憑證,是用來專門記錄某壹類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專業憑證按其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有無關系,又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用來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收款業務的憑證。

 (2)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是用來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付款業務的憑證。

 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是用來記錄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憑證,既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及總分類賬等賬簿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收、付款項的依據。

 (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用來記錄現金與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收付款業務無關的轉賬業務(即在經濟業務發生時不需要收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各項業務)的憑證。

 轉賬憑證是登記總分類賬及有關明細分類賬的依據。由於轉賬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不涉及到現金和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的收、付。所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就不能以轉賬憑證為依據了。

 2.通用記賬憑證。

 通用記賬憑證的格式,不再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而是以壹種格式記錄全部經濟業務。

 第二種分類,經濟憑證按其包括的會計科目是否單壹,分為復式記賬憑證和單式記賬憑證兩類。

 1.復式記賬憑證。

 復式記賬憑證又叫做多科目記賬憑證,要求將某項經濟業務所涉及到的全部會計科目集中填列在壹張記賬憑證上。

 2.單式記賬憑證。

 單式記賬憑證又叫單科目記賬憑證,要求將某項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每個會計科目,分別填制記賬憑證,每張記賬憑證只填列壹個會計科目,其對方科目只供參考,不憑以記賬。

 第三種分類,記賬憑證按其是否經過匯總,可以分為匯總記賬憑證和非匯總記賬憑證兩種。

 1.匯總記賬憑證。

 匯總記賬憑證是按壹定的方法匯總填制的記賬憑證。匯總記賬憑證按匯總方法不同,可分為分類匯總和全部匯總兩種。

 (1)分類匯總憑證。分類匯總憑證是根據壹定期間的記賬憑證按其種類分別匯總填制的。

 (2)全部匯總憑證。全部匯總憑證是根據壹定期間的記賬憑證匯總填制的,如科目匯總表就是全部匯總憑證。

 2.非匯總記賬憑證。

 非匯總記賬憑證,是沒有經過匯總的記賬憑證,前面介紹的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以及通用記賬憑證都是非匯總記賬憑證。

 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的關系:

 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原始憑證是記賬憑證的基礎,記賬憑證是根據原始憑證填制的,在實際工作中,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後面,作為記賬憑證的附加,記賬憑證是對原始憑證內容的概括和說明,原始憑證有時也是登記日記賬和明細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