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大荔縣物價局《關於我縣羅北城供水價格的通知》(李家發[2065 438+09]4號)規定:“居民水價為4.30元/m3。
水費是使用供水工程供應的水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的費用。規定收取水費是現代立法的發展趨勢。許多國家的水法實行對全部或部分用水收取水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