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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還回遷戶的回購房補助款如何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

*** 返還回遷戶的回購房補助款如何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

貴公司該專案系 *** 主導拆遷,返還壹筆款項用於建設回遷房,本質就是由 *** 出資購買貴公司建造的回遷房,用於安置動遷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屬於銷售回遷房行為。

收到的 *** 拆遷返還款如何稅務處理

拆遷款貌似是不納稅的,那麽返還回去還是不會有稅務問題吧

如何進行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及稅務處理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財稅處理,是企事業單位幾乎每月都要做的分錄,但筆者了解到實務中對此處理五花八門。對此,筆者根據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結合稅務處理作壹探討。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

今年,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以下簡稱“新準則”)進行了修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新準則第七條規定: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這與原準則基本內容壹致,養老保險費雖未單獨列示,但也應包括在內。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對於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科目,單位承擔部分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科目。為便於理解,現只列舉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會計處理流程,住房公積金參照其處理。

(1)計提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社保(單位承擔部分)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2)計提工資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發工資(代扣個人承擔部分)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4)繳納社保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貸:銀行存款

(5)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稅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 )第壹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

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因此會計上的“五險壹金”,應作為工資總額核算。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 *** 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壹、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稅法上規定的社保費和公積金既不屬於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屬於福利費範圍,應在所得稅前據實列支。

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以約定價格向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特定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壹日期,按照另壹約定價格購回的交易行為。交易目的是實現投資者的短期資金融通,交易形式是兩次證券買賣,包括初始交易和購回交易。

因此,公司與證券公司發生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應區分為出售特定證券和購入特定證券兩筆交易。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出售證券,應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繳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壹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壹)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因此,公司出售證券取得的收入屬於轉讓財產收入應計入企業收入總額計繳企業所得稅,該證券成本準予在稅前扣除。公司再次購入證券時,經現金方式支付的,以購買價款作為再次購入債券的成本。

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答: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以約定價格向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特定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壹日期,按照另壹約定價格購回的交易行為。交易目的是實現投資者的短期資金融通,交易形式是兩次證券買賣,包括初始交易和購回交易。

因此,貴公司與證券公司發生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應區分為出售特定證券和購入特定證券兩筆交易。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出售證券,應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繳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壹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壹)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因此,貴公司出售證券取得的收入屬於轉讓財產收入應計入企業收入總額計繳企業所得稅,該證券成本準予在稅前扣除。貴公司再次購入證券時,經現金方式支付的,以購買價款作為再次購入債券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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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實務問答

以租代購房產怎麽進行稅務處理

以租代購房產進行的稅務處理方法:

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銷售的精裝修商品房中,往往配置了電視機、電冰箱、床、沙發等家用電器和家俱,對這部分家俱家電的收入和成本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在實務中分歧很大。

壹、家俱家電不屬於房地產開發產品範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檔案和《安裝工程與材料劃分暫行規定》,很顯然電視機、電冰箱、床、沙發等家電、家俱,都不是建築裝飾工程作業的裝飾材料,不能在裝飾成本中列支,也不屬於建安工程中的材料、裝置,因此,家俱家電不屬於房地產開發產品範疇。

二、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銷售的精裝修商品房中,同時配置家電、家俱,應屬於銷售商品房與銷售貨物的兼營業務

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銷售的精裝修商品房時,在合同中同時約定了配置電視機、電冰箱、床、沙發等家用電器和家俱,由於,家俱家電不屬於房地產開發產品範疇,應將此項業務視為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商品房與銷售貨物的兼營業務,其中:對銷售商品房征營業稅,對銷售家俱家電貨物征增值稅。

三、房地產開發公司委托裝飾公司裝修和購買家俱家電,家俱家電不能開具建築裝飾業發票

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了擴大開發成本土地增值稅加計扣除的基數,往往委托裝飾公司裝修同時購買家俱家電,將購買家俱家電的價款,由裝飾公司開具建築裝飾業發票,作為房地產開發公司裝飾成本計入開發成本中,並在土地增值稅計算中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通過“裝飾”手段達到減少繳稅收的目的,顯然是對土地增值稅政策的誤讀。

四、合理籌劃:分解銷售,變銷售帶家俱家電的精修房,為銷售帶精修房與代購家俱家電

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合同約定銷售精修房同時幫客戶代購家俱家電,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采購家俱家電時,分客戶開具購貨發票並原票轉交給客戶,在開具銷房發票時僅開具精修房的價款,這樣,房地產開發公司不必為家俱家電承擔增值稅,客戶也不必為家俱家電承擔契稅。

移交給 *** 部門,經濟適用房如何進行稅務處

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免交契稅;如果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綜合地價4%的稅率繳納契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各省規定不壹樣。經濟適用房是指 *** 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壹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專案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專案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 *** 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列入省棚戶區改造專案的開發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壹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專案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專案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 *** 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八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於3%。

納稅人需要註意的是,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房地產開發商要按規定向稅務局報送經濟適用房資料。雖然各地實際情況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專案計劃批準證書、立項報告、經濟適用房批準檔案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擴充套件閱讀:

1、無償移交給 *** 的保障性住房能否視同銷售

根據滬府辦發〔2012〕61號第三條第(八)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建設專案的商品住宅預售或者出售之前,按照建設專案協議書的約定,將配建房源移交給區(縣)住房保障機構。配建房源的新建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在區(縣) *** 指定的住房保障機構或公***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機構名下。

無論是視同銷售還是實際銷售,前提是銷售人對所銷售的物品擁有所有權。而檔案中明確初始產權直接登記在區(縣) *** 指定的住房保障機構或公***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機構名下,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銷售開發產品的初始產權登記存在明顯差異。因此不能將這壹移交行為視同銷售處理。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滬府辦發〔2012〕61號第三條第(八)配建房源與商品住宅壹並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範圍應為同壹宗地,不作分割,按照所在商品住宅開發專案宗地總面積記載,並註記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建築面積等內容。

配建房源無償移交過程中,“建設用地使用權範圍應為同壹宗地,不作分割”,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也沒有取得收入,應當不屬土地增值稅的征稅範圍;

2、無償移交給 *** 的保障性住房成本能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專案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1.建成後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2.建成後無償移交給 *** 、公用事業單位用於非營利性社會公***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3.建成後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並準予扣除成本、費用。

配建房源的成本與第2條處理原則基本壹致:符合無償移交給 *** 、用於社會公***事業(促進實現住有所居的社會目標)。

如前所述,如將配建房源成本作為取得土地開發經營權的對價,也應將該配建成本視同土地成本在土地增值稅前壹並扣除。

合肥回遷戶十八月後回遷房依然沒有領到, *** 怎樣補償回遷戶

生活費和租房費翻壹倍。其他的按拆遷辦的檔案執行